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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广雄等11名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《修订〈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〉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草案)的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,昨日正式提交审议。《条例》草案规定,居民区、医院、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,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性物品的工厂和仓库。明年广州市将与各区县联网,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网上公布,记录“黑名单”。
据介绍,广州各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,超过北京、上海等城市。今年1—10月,广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6917起、死亡1342人、受伤8116人、直接经济损失5359万元。为此,高广雄等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该议案。
《条例》草案规定,在居民区(楼)、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客运码头、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,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性物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;已经设置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限期搬迁。
《条例》草案规定,公园、学校、酒店、商场、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。不按要求配备的单位,将被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罚款——每少配备一人罚款5000元,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;情节严重的,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。
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,故意破坏事故现场、阻碍调查、谎报、拖延不报,或者对伤亡人员不积极抢救、不履行支付医疗费用和善后赔偿等费用的,处以双倍罚款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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