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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法规、部门规章12月1日起正式施行


发布时间:2006-12-20 9:52:12  来源:经济参考报

    12月1日起,一批法规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施行,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。

  自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规定,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,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,这种定期评估每五年至少要进行一次。
 
   环保部门还将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。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砍伐、放牧、狩猎、捕捞、采药、开垦、烧荒、开矿、采石、挖沙、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,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,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  修订后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条例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,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、招待所、培训中心、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;已经建设的,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,逐步迁出。

  此外,长城保护条例,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管理办法,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、部门规章也将在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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