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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公布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


发布时间:2006-10-21 10:54:40  来源:商务部新闻办公室

  2006年10月19日,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,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,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,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。根据初裁决定,自2006年10月20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,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(15%—40.83%)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。

  被调查产品为电解电容器纸(未经浸渍或涂布电解质),也称电解电容器原纸;英文名称为: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;列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(2006年版)》48059110税号项下。被调查产品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,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,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。

  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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