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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职责,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召开会议要求,在切实维护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同时,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有效打击伪造、变造、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行为。
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,要严格依法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申请,同时以贯彻执行护照法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“三基”工程,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据悉,即将正式实施的护照法,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护照签发管理的专门法律,首次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主体地位,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出国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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